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江蘇鹽城港鹽農海昌農業有限公司決定對江蘇鹽城港鹽農海昌農業有限公司五號井養殖區部分塘口使用權公開招租進行公開招租。
1. 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江蘇鹽城港鹽農海昌農業有限公司五號井養殖區部分塘口使用權公開招租
1.2交易方式:公開競價
1.3五號井養殖區屬國家所有,招租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五號井養殖區部分塘口使用權進行公開招租,成交后承租方只具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的使用權。
1.4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六年(計劃租賃起止時間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具體租賃起止時間以雙方合同約定時間為準)。
1.5招租面積:2475.9畝
1.6招租底價:
1.6.1評估機構: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
1.6.2評估基準日:2024年1月4日
1.6.3評估單價:
(1)不改變塘口現狀養殖(以下簡稱“現狀養殖”) 評估單價為1000元/畝/年;
(2)改變塘口現狀養殖,獲批溫棚高質量養殖項目,溫棚建設投資由承租人負擔(以下簡稱“溫棚養殖”),相應的評估單價為1300元/畝/年。
(3)溫棚養殖與現狀養殖兩種養殖方式的評估單價比例為1300∶1000,招租時以現狀養殖確定招租底價,承租人承租后如實施溫棚養殖,則按溫棚養殖方式向招租人提交相應的租金,溫棚養殖方式的租金繳納標準為本次招租成交單價的1.3倍。
1.6.4招租底價
招租人按照現狀養殖確定的招租底價:前三個養殖年度為1000元/畝/年。
為便于操作,競租人競價時統一按每年每畝的前三年現狀養殖租金繳納標準的單價進行競價,承租后按照本公告第1.7條“租金繳納標準”約定向招租人提交租金。
1.7租金繳納標準:
(1)前三個養殖年度租金繳納標準:
①現狀養殖:按照成交單價計算年度租金;
②承租人如實施溫棚養殖,租金繳納標準按照招租時成交單價×1.3;
(2)后續三個養殖年度租金繳納標準:
招租人于第三個養殖年度末,組織評估機構對出租標的出租價格進行市場評估,取以下標準的高值作為相應的租金繳納標準:
①現狀養殖:按照本次招租成交單價×1.10或者重新評估價格的較高價計算年度租金;
②溫棚養殖:按照本次招租成交單價×1.10×1.30或者重新評估價格的較高價計算年度租金。
1.8特別說明:
(1)限制養殖區內的塘口承租人在承租后的養殖生產須符合《鹽城市大豐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大政復〔2023〕28號)要求,同時競租人應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延遲交塘、提前解除合同的風險。
具體塘口現狀、塘口面積大小、塘口邊附屬不動產設施、水源、電源等情況均由競租人自行踏勘現場確認,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租賃標的實際情況,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由競租人自理,競租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招租人不因競租人的任何理解偏差或招租人提供的資料偏差、缺失而對其報價負責。
(2)競租人的報價為招租單位的凈得價,招租單位不承擔由于承租人經營產生的任何費用[如水電使用費、為經營生產所必須產生的費用等(如塘口清雜及翻水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處理),其中競租人承租后使用的水、電等費用由承租人向水、電提供方繳納]。
承租人實施溫棚養殖的,溫棚建設投資由承租人負責、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建設期所占用時間不予減免取得溫棚養殖許可批件前的租金,溫棚養殖租金繳納標準自溫棚養殖許可批件后開始計算。
(3)競租人一旦承租,須依法經營,依據《鹽城市大豐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大政復〔2023〕28號)、《大豐區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19〕54號)、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豐區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23〕24號)等文件取得養殖許可,持證養殖,否則,產生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均由承租人負責;所有的安全及質量責任由承租人全部承擔。
承租人為實施溫棚養殖進行投資建設,未能取得溫棚養殖許可批件的,其風險和損失均由承租人承擔,承租期滿按合同約定辦理塘口移交手續。
(4)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依法、依規開展養殖活動,不得從事違反國家、當地政府及相關行業的政策及規定要求的等。招租人在招租時提供以下附件:
①《鹽城市大豐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大政復〔2023〕28號)
②《大豐區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19〕54號)
③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豐區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23〕24號)
養殖尾水須達標排放,養殖用途等均須按上述有關文件精神取得養殖許可,承租方開展水產養殖生產經營必須依法持證養殖。
(5)招租標的是以現狀出租并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出租標的情況為由拒絕按現狀接受。
(6)成交后,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項目建設、區域規劃建設和政策性禁養、退漁還濕、復墾征用及環保等問題【包括招租方工程、規劃等多方面需要】、不可抗力因素或標的物滅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招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須無條件服從,且招租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做違約處理。合同到期后或招租方依據本交易文件、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投入的各類設備設施應自行收回撤離,未自行撤離的,視為放棄,由招租方處理。
政策調整是指國務院及相關部委、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出租標的使用作出調整、限制規定,導致限制、禁止養殖的后果。公文等調整的方式包括發布公告、決定、通知等各類公文。
(7)本招租公告所標明的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招租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方參與競價,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招租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招租標的實際狀況報價,承租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報價。
(8)競租人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租方簽訂《塘口租賃合同》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本交易文件規定支付前三個養殖年度租金(暫按現狀養殖)或未提交履約保證金或未提交基礎設施保證金或未向代理機構提交交易服務傭金的,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9)成交后承租方必須按照本文件約定付清所有款項【包含履約保證金、基礎設施保證金、前三個養殖年度租金(暫按現狀養殖)、代理機構傭金】后,招租方方能協助承租方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10)承租后,如承租人實施溫棚養殖,由承租人獨資成立水產養殖企業(股東數量為1人),由新成立的水產養殖企業負責辦理溫棚養殖許可(承租人如為水產養殖企業的除外)。
?
2. 競租人資格要求
競租人須滿足以下規定:
(1)競租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競租人必須為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3)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組織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未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或產權交易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以自然人名義參加競租的,競租人本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須有固定住所,競租資格審查材料要求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競租人本人資信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材料中所有賬戶狀態須均為正常,近5年內無欠稅記錄、無強制執行記錄、無行政處罰記錄、不存在單筆銀行貸款償還逾期天數達到30天以上的情況(含30天);
(5)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等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競租活動。
3. 交易文件的獲取
3.1?凡有意參加競租者,請于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日上午0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8: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江蘇雙清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持單位介紹信(自然人競租須持本人身份證)購買交易文件。
3.2?交易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4.資格審查文件的遞交
4.1資格審查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2月08日09時00分,地點為江蘇雙清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開標室(鹽城市大豐區五一路與飛達東路交叉路口東北側錦和大廈21樓)。
4.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審查文件不予受理。
4.3資格審查文件的組成:
本項目對競租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標委員會根據交易文件進行評定;報名時不進行報名資料的任何審查,由競租申請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競租人資格,競租申請人在提交《資格審查文件》時間前必須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3.1以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名義參加競價的須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3)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競租人單位印章)、(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組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競租人單位印章)、(5)競價承諾書。
4.3.2以自然人名義參加競租的須提供:
(1)競租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競價承諾書、(3)競租人本人固定住所證明材料、(4)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競租人本人資信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材料中所有賬戶狀態須均為正常,競租人近5年內無欠稅記錄、無強制執行記錄、無行政處罰記錄、不存在單筆銀行貸款償還逾期天數達到30天以上的情況(含30天)。
5. 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金額:肆佰陸拾捌萬元整(¥4680000.00元)
提交形式:轉賬或電匯方式
收款單位:江蘇雙清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
開戶銀行:江蘇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銀行賬號:3209 8205 4101 0000 0495 32
遞交交易保證金截止時間:至2024年02月08日09時00分。
競租人未能按時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到達指定賬戶的,視為放棄本次交易競租資格。
特別提醒: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競租人已經知悉標的情況和交易文件的競價規則,接受交易文件所附競價承諾書的全部內容,接收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資料約定的所有條款,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
競租人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存在以下情形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招租方將沒收其在江蘇鹽城港鹽農海昌農業有限公司五號井養殖區招租活動所提交的交易保證金:
(1)放棄成交項目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與招租方簽訂《塘口租賃合同》或者按本交易文件規定支付前三個養殖年度租金(暫按現狀養殖)或者未按本交易文件規定向代理機構繳納服務傭金的;
(3)不按交易文件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基礎設施保證金的。
上述沒收的交易保證金,招租方可以用于已經成交標段的代理機構交易服務傭金的支付以及補償招租方的自身損失。
不符合承租資格條件或未成交的競租人保證金,在本項目競價成交后原路退還至報名人繳款賬戶。
6.合同簽訂:競租人須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塘口租賃合同》。
7.租金交納: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按年計算,塘口租賃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前三個養殖年度的全部租金(暫按現狀養殖),2026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清后續三個養殖年度的全部租金,采用溫棚方式養殖的,還須按時提交溫棚養殖與現狀養殖的租金差額,具體詳見競價須知第2.1條。
8.基礎設施保證金:基礎設施保證金標準為100.00元/畝,《塘口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招租單位一次性提交。
9.履約擔保:《塘口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招租單位一次性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6年租金合計總金額的10%(按現狀養殖方式成交價提交,合同簽訂后不因養殖方式不同而調整履約保證金繳納標準)。
10.?成交結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將交易結果通過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大豐日報》、中拍平臺、江蘇鹽城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公告期5個工作日。
11、交易方式:如出現有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并交納保證金的競租人,將采用競價方式確定承租人及承租價,按照最高價受讓的原則確定承租人;具體競價方式詳見第三章《競價規則》;
如只有一家符合條件并交納交易保證金的競租人,則按出租底價與競租人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確定承租人及承租價。
12.?競價安排
(1)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02月08日09:00時00秒-10:30時00秒,現場競價會開始前,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確認合格競價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競租人將喪失競租資格。
(2)競價開始時間:通過資格審查的競租人于2024年02月08日10:30時00秒在江蘇雙清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開標室進行現場報價。
13、發布媒介
有關本項目的招租信息、成交信息均在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大豐日報》、中拍平臺、江蘇鹽城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予以公開發布。
14、聯系方式
(1)招租人信息
名 ???稱:江蘇鹽城港鹽農海昌農業有限公司
地 ???址:鹽城市大豐區通港大道G228國道高架橋北三公里處
聯系方式:繆存良 ??18761246196???
(2)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江蘇雙清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
地????址:鹽城市大豐區高新區五一公園1#地塊,新村路景觀帶南側錦和科技大廈21樓
聯系方式:王佳偉 ???0515-83529686